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是什么(事关高校专业设置、调整!教育部重磅通知)

2024年4月28日16:12:48252

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是什么(事关高校专业设置、调整!教育部重磅通知)

大数据学院编辑部

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是什么(事关高校专业设置、调整!教育部重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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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本科专业设置工作作出部署,旨在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通知》聚焦实施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实施专业设置预申报制度、加强对增设专业的论证和公示、规范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调整、规范专业名称调整、规范专业撤销工作、规范拟新建本科高校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办学机构专业设置工作、规范合作办学专业备案和审批等方面,并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教育部每年更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高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发展急需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提前谋划增设专业。高校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原则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高校申请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

《通知》强调,把好专业质量关。高校应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突出高校办学特色,优化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配置,提出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保障专业设置质量,建强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落实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省级统筹和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应用政策指导、资源配置、资金安排等措施,引导高校增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区域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建设特色优势专业群,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定位的专业。

此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2024年第7期《中国高等教育》上发表了题为《优化调整高校学科专业 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需求》的文章,指明了高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的方向和要求。

全文如下:

学科专业是人才培养的基础平台,是构建高质量人才自主培养体系的核心支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根据科技发展新趋势,优化高等学校学科设置、人才培养模式,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人才。”为加快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等文件,推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近期,教育部公布了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同步发布最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增、撤、调共涉及3389个专业点,数量为历年最多。

服务国家战略,加快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围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支持高校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命科学、能源等战略急需和未来新兴领域布局相关专业,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此次增设24种新专业:立足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设置大功率半导体科学与工程、生物育种技术等专业;聚焦科学前沿和关键技术领域,设置电子信息材料、智能视觉工程、智能海洋装备等专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设置中国古典学等专业;聚焦服务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建设,设置健康科学与技术、体育康养、足球运动等专业。

面向区域发展,打造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省结合本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构建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集群。强化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引导高校增设区域发展急需紧缺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力争到2025年优化调整20%左右专业布点。强化分类发展,引导广大高校结合办学定位和特色,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简单跟风,构建适应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专业生态体系,在不同赛道上争创一流。

立足提高质量,加强教学核心要素建设。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的关键,就是提高质量、强化特色。学科专业的调整优化,归根结底要落实在建设质量上。近年来,教育部组织开展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共认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76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439个,对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示范性、带动性作用。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重构教学内容、重塑课程体系、抓好教材建设、推进数字教育,全面夯实教育教学“新基建”,完善专业建设质量保障机制,打造高水平人才培养平台,构建高等教育新生态。

推进政策创新,构建专业调整长效机制。坚持国家宏观调控、省级整体统筹和高校自主自律相结合,建立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长效机制,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实现人才供需精准匹配。创新专业目录管理模式,实施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制度,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定期发布引导性专业指南。实施专业预申报制度,加强对增设专业的论证和公示,完善有进有出、有增有减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提高专业设置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面向新时代新征程,构建新发展格局、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对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始终坚持以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导向,以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为首要任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招生计划调控和办学资源配置,完善人才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配机制,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动态调整优化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每年更新。新列入和不再列入《专业目录》的专业,与当年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一并公布。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二、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原则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类教指委)提出调整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教指委)进行审议。

三、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范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调整一般由专业类教指委提出、专业设置教指委审议。特设专业转为基本专业,按上述程序调整。

四、实施专业设置预申报制度。高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发展急需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提前谋划增设专业。高校申请增设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通过专门网站提交相关材料。

五、加强对增设专业的论证和公示。高校应对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突出高校办学特色,优化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配置,提出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把好增设专业质量关。

增设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还须论证该专业与目录内其他相关专业的区分情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提出增设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并请相关专业类教指委提出论证意见,有关要求应突出规范性和前瞻性,为其他高校开设此专业提供参考。

拟设专业的申请材料、论证报告应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通过,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规范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调整。高校将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调整为《专业目录》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之一,按备案程序办理;调整为《专业目录》注明的可授学位门类以外的门类,或调整修业年限,由专业设置教指委统一研究审议。

七、规范专业名称调整。高校根据专业内涵发展要求,可调整专业名称。其中,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办理;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该专业备案或审批通过后,原专业由高校按撤销专业处理,已获相关成果等由新设专业继承。

八、规范专业撤销工作。高校撤销专业,须在校内征求意见、公示,按程序报教育部备案。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

九、规范拟新建本科高校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办学机构专业设置工作。各地各部门向教育部正式来函申请设置的新建本科高校,以及已获批筹备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应根据增设专业程序,同步开展专业备案或审批申请。

十、规范合作办学专业备案和审批。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专业,应按增设专业程序提前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增设专业程序进行备案。合作办学专业延长招生有效期,应及时更新。

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设置是什么(事关高校专业设置、调整!教育部重磅通知)

十一、保障专业设置质量。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果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不达标的高校,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增设专业。高校要完善教育教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将专业设置、调整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进行专题研究。要建强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落实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加强省级统筹和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应用政策指导、资源配置、资金安排等措施,引导高校增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区域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建设特色优势专业群,淘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定位的专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该项工作部署至所属普通本科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6日

来源: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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