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中国人在填写各种表格时,经常会碰到“籍贯”这一重要参数,但却很少有准确的标准来告诉应该如何填写。一般的解释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期居住地或出生地。”但如果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长期居住地或出生地并不相同,应该如何填写呢?实际上,除了祖祖辈辈生活在农村的人,可能很少有人清楚自己祖父的祖先生活在哪里、出生在哪里。
福利:2024年毕业的初中生、高中生及准备考研的同学,可以免费获取学科资源网部分学习资源(网址https://www.yingyanwk.com)。
1995年12月19日,公安部发布了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为了明确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作用,合理设置登记项目,统一式样、标准,规范制发工作,实现常住户口登记簿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从而为逐步统一和完善公民身份登记及身份证件管理制度奠定基础,公安部决定自1996年7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
在这个文件的说明中明确规定:在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时,应当将籍贯一栏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对于城市居民,需填写至所在区或不设区的市;对于农村居民,需填写至所在县,并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对于弃婴,如其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的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对于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将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
一般来说,“籍贯”通常被定义为“祖父辈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由于当今城市化迅速发展,人口广泛流动,因此与父亲有不同的“籍贯”成为常态可能性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