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发退学名单(好可惜!38名公办大学生被退学!)
大数据学院编辑部
7月28日,南都记者从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获悉,该院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35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其中,6名博士研究生系2015年9月及以前入学、29名硕士研究生系2018年9月及以前入学。
多所高校发退学名单,南都记者查询得知,近年来,全国多所高校都曾发布清退学生的公告,例如清华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广西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对3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20日,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称,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以及《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工校研〔2017〕12号)的规定,陈某某等6名博士研究生系2015年9月及以前入学、沈某某等29名硕士研究生系2018年9月及以前入学,截至2024年6月30日,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结)业条件。7月11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上述3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特此公告。公告期为7月20日至9月17日,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公告表示,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处理意见。
无独有偶,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近日也发布了《关于拟对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拟对3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研字〔2018〕11号)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拟对以下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由于长期难于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1日。
学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南都记者查询《高等教育法》获悉,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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