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和基本法治理念。作为国家治理的总依托,法治建设经历了漫长而持续的历史沉淀,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撑。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总目标,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行稳致远的法治基石。在新时代,法治总目标不仅要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需要提升法治实施效果和法治社会建设水平,确保人民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有约束力的法律和公正的司法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更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构建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实现法治总目标,必须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坚定信念,坚持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完善以公共权力为主体的法治体系,加强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审判权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推进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公信度。
构建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国梦,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齐抓共管。要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作用,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一体推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尊重法治、遵守法律的社会风气,坚定法治守法信念,广泛凝聚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利益的共识,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的浓厚氛围。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挑战和机遇交织,我国法治事业任重道远。我们要不断完善法治总目标,不断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